【城检真实案例系列】酒后驾车耍“聪明”,变造驾照犯两罪


[日期:2024-04-18 1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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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的一晚,张某某酒后驾车在城阳区某路口被交警查获,该现场出示了一本名为孙某的驾驶证并自称为孙某。后经查实,张某某曾因醉驾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村孙某偶尔借用张某某的车开,有一天张某某发现孙某将自己的驾驶证遗落在该车上,顿时计上心头,将孙某驾照上的照片换成自己的照片,企图蒙混过关,后现场查获时被交警识破。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张某某涉嫌变造国家证件罪、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城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变造驾驶证,并在交警检查过程中使用变造的驾驶证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二者具有牵连关系,择一重罪论处,应以变造身份证件罪论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应数罪并罚。2024年2月28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变造身份证件罪、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3月23日,法院以变造身份证件罪、危险驾驶罪对张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开车上路第一条,就是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驾驶与准驾车型相符的车辆。拿着别人的驾驶证移花接木,企图蒙混过关,那可真是自欺欺人,根本骗不过警察蜀黍的“火眼金睛”!

 

机动车驾驶证是国家机关颁发的身份证件,一切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所以说,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自作聪明不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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