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访须知


[日期:2018-10-26 09:12:11]
来源:
作者:控申科

来访须知
 
一、来访者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党政机关信访部门的有关规定到指定地点反映诉求,做到依法有序信访。
二、来访者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禁止利用来信来访的名义捏造事实、蓄意诬告陷害、诽谤他人。
三、来访者必须维护人民检察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禁止非法聚集,围堵、冲击人民检察院,不得侮辱、殴打、威胁检察人员,或者非法限制检察人员人身自由,不得无理取闹,蛮横要挟妨碍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公务。
四、来信来访者必须维护国家政治、社会稳定。凡属集体上访,可选派三至五名代表逐级反映,禁止以上访为名,聚众冲击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甚至搞“打、砸、抢”活动。
五、禁止以上访为名,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流窜行骗,扰乱社会秩序。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分别视情况给予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者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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