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适用检调对接机制,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并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小刚系某医院护士,小明(未成年人)是住院治疗的病人。今年3月份的一天早上,小刚因违规使用约束方式致小明受伤。经法医鉴定,小明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审查逮捕阶段,未检检察官在充分听取案件双方当事人意见后,从实质化解矛盾角度出发,将案件转交检调对接工作室,由人民调解员、值班律师同时介入,与检察官一道形成释法说理合力。
虽然审查逮捕只有7天办案期限,但检察官与人民调解员、值班律师协同工作,利用电话沟通、当面协商、分别释法说理等多种方式,在充分尊重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最终促使双方在案件到期当日达成和解,小刚赔偿小明所受损失并取得其谅解,矛盾成功化解。
后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据此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小刚及其父母送来锦旗表示感谢。跳出机械的就案办案,深入化解矛盾,正是未检检察官在工作中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行动彰显。
7月12日,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14日,在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意见基础上,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小刚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本案的矛盾化解方式是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启明星”检调对接工作室将枫桥经验落实于未检办案的缩影。2022年4月,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与城阳区司法局围绕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有关精神,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涉未成年人案件检调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将人民调解引入涉未成年人案件矛盾化解工作,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推动人民调解与检察工作有效衔接。同时成立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品牌命名的办公室——“启明星”检调对接工作室,由城阳区司法局指定人民调解员具体负责调解工作。至今,“启明星”检调对接工作室已完成检调对接案件7件,其中4件作出不起诉处理。

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在依法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办案周期,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同时将传统办案中的事后教育矫治前置为事前调解引导,减轻当事人的心理负担,兼顾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大限度降低办案的“负产出”,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