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计,你顺手牵的不是我手机,而是一副“银手镯”......


[日期:2023-07-19 15: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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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计,今天是母亲节,我手机没电了,

能不能借你的手机打一个电话?”

​面对这样的请求,

你会出于好心善意地同意

还是保持高度警惕地拒绝呢?

最近在梳理辖区内盗窃案件时,

城检君发现了这样几起奇葩案件,

现在,就让检察官带大家一起看看详细案情

 

案例一

好心把手机借给别人,

竟然被顺手牵羊拿走了......

2023年5月8日晚上,小王和朋友一起来到一家KTV唱歌,期间朋友又叫来了几个新朋友,大家一起唱歌聊天好不快活。过了一会儿,其中一个新朋友周明(化名)表示,今天是母亲节,自己手机没电了,能不能借小刘手机给家里打个电话?小王想都没想就把自己的苹果13给了这个朋友,没想到这个朋友借出门打电话之机竟然一去不复返,小刘的手机也杳无踪影......

2023年5月28日,KTV里的一幕又再次上演,假称手机没电,周明再次借到了一部苹果13Pro手机,并趁出门打电话的机会再次悄悄溜走......

2023年6月14日,周明又故技重施,在网吧中趁朋友不备将朋友正在充电的一部苹果12盗走......

每次得手后,周明都马上将盗得的手机出售,3部手机共计获利13300元。

2023年5月25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周明提起诉讼,6月27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周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案例二

借手机给人打电话,

那人却转头就把我手机刷机了......

小美最近遇见一件让她哭笑不得的事情,事情的起因经过是这样的:2022年10月29号,小美正在店里上班,同事小曹的女朋友来店里找他,小曹当时不在店里,小曹女朋友就借小美的电话给小曹打去了电话,正好这时店里来了客人,小美就一边忙着招呼客人、一边看着小曹女朋友拿着自己的手机渐行渐远,慢慢消失了踪迹......



 

这边小曹女朋友拿上了小美的苹果13手机后一路直奔电子信息城,谎称自己身份证和手机卡丢失,要求店主将小美的手机刷机,并用加钱换购的方式,换得一部苹果11手机。新手机到手还没热乎过来,仅一小时后,小美就带着警察找到了小曹女朋友......

11月26日,小曹主动赔偿了一部新的iPhone14手机给小美,念在对方认错态度良好,小美决定不再追究小曹女朋友的法律责任。因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最终对小曹女朋友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处理结果。

案例三

俺就是偷个手机,怎么还犯诈骗罪了?

2014年9月至同年11月期间,老丁在上海市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徐汇区等地,多次冒充帮助民警办案的工作人员,专门搭识未成年人,以发生案件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需向被害人借手机拍照等为由,借得被害人侯某、李某、王某、秦某、王某某、谈某、徐某的手机等财物,在让被害人原地等候时逃离。之后,老丁将赃物销售,所得赃款挥霍殆尽。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老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判处老丁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偷手机怎么变成诈骗罪了?原来,本案中,老丁冒充帮助民警办案的工作人员,编造理由骗得被害人手机等财物离开案发现场时,被害人均是知晓的,并非趁被害人不备逃逸。老丁将财物带离现场时,被害人之所以没有表示反对或者采取积极措施保持对财物的占有,而是默认、同意被告人完全取得对财物的占有,其“自愿”处分财物是基于老丁的欺骗所致,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因此,老丁所犯罪行是诈骗罪。

以借用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区分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

省流版

乘被害人不注意偷偷离开现场定盗窃,

骗取被害人信任容许其离开现场定诈骗,

公然逃离现场是抢夺,

威胁被害人得以离开现场是抢劫。

详情版



 

检察官提醒

大家千万不要以为都2023年了,就没有人惦记着偷别人的手机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我们大多数人在社会交往中都怀着基本的善意,愿意以“举手之劳”去帮助陌生人,但同时也应该提高警惕,对陌生人“借用”手机等贵重物品保持警觉,对可能的盗窃行为、诈骗行为多加防范,以免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在此也奉劝那些小偷小摸的小贼,偷东西发不了财,反而能喜提一副银手镯,莫让一时的贪欲毁了一辈子的人生。你能作茧自缚,就能破茧成蝶;你能自毁前程,就能涅槃重生;你能误入歧途,就能改邪归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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