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三为“全市公诉业务标兵助理”于彬)
于彬,女,中共党员,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主要负责协助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及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从检12年来,她始终不忘初心、尽责履职,以实际行动书写着一名检察干警的青春篇章。
她曾获评城阳区直机关工委优秀共产党员,在第八届青岛市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荣获青岛市“公诉业务标兵助理”及“公诉助理优秀论辩奖”;就刘某星涉黑案件反映出的非法采砂问题撰写的检察建议获评2021年度青岛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刘某勇盗窃案案例获评 “城检双月优秀案例”第一期一等奖。
攻坚克难 扫黑除恶护平安
2021年,她作为检察官助理参与办理了刘某星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是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以来青岛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涉黑案件,也是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起非法把持基层政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她与专案组成员加班加点细致审查卷宗300余册,制作审查报告3300余页,圆满完成了办案任务和辅助出庭工作,最终,被告人刘某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等附加刑。
发挥优势 诉讼监督守正义
在审查陈某霏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决时,她发现城阳区人民法院对陈某霏于监视居住期间脱逃后再主动到案的行为认定自首不当,提出抗诉后,法院采纳抗诉意见,依法改判。该案作为典型案例被刊发在全市抗诉工作专刊,并被城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人大报告引用,其成功改判有效统一了全市司法机关的认识,及时遏制了认定自首可能形成的不良导向。
2022年,她协办了张某阁妻子申诉案,这是一起罕见的因公安机关未移送强制措施法律文书导致先期羁押期限未在判决中折抵、可能使被告人多服刑六天的案件。在办案过程中,为了打消申诉人的顾虑和疑惑,在控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她量身设计听证方案,在告知申诉人复查结果的同时将本案错判的来龙去脉详细阐明,充分释法说理。申诉人当场签订息诉罢访协议。案件抗诉后,法院依法纠正原判决,被告人得以提前六天刑满释放。与此同时,针对公安、法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实现了实体、程序双重监督、全方位整改的效果。
司法为民 用心用情办小案
2022年5月份的一天,她受理了刘某勇盗窃案,原本以为只是一个普通的盗窃案件,但当她发现盗窃对象竟然是4份价值20元左右的外卖时,她赶紧翻开卷宗仔细查阅。经过审查和了解,她得知刘某勇系一名外卖小哥,其本人患有慢性疾病,夫妻二人抚养两名年幼子女,因众所周知的原因外卖订单骤减,收入大幅减少,在归还外债、缴纳房租和学费后,经济拮据,方才一时糊涂,误入歧途,在饥饿难耐的情况下,盗窃价值不足百元的外卖果腹。本案属于典型的“小案”,
回顾12年的检察工作经历,从初出茅庐、稚气未脱的小萌新,到坚定沉稳、材优干济的老检察,变的是外表,不变的是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初心。在工作中,她始终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履职尽责,对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自己的点滴努力,践行着作为一名检察干警的崇高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