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学龙
(左二为“全市十佳公诉人”庞学龙)
庞学龙,城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中共党员。从检11年来,他兢兢业业,刻苦钻研,用心用情办好经手的每一个案件。在今年8月举行的青岛市第八届十佳公诉人暨全市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他荣获“全市十佳公诉人”称号,并获“优秀论辩奖”。
主动维护当事人权益
在办理江某某
面对新型复杂案件,敢于挑战、善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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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在参与办理王明波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时,审查起诉阶段他学习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知道了套路贷和正常民间借贷的区别,学习了相关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法规的同时,向民间借贷从业人员了解了民间借贷正常过程,进而判断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哪些手段属于“套路”,让自己的认识更为精准。在为期9天的出庭公诉阶段,辅助员额检察官完成了出庭公诉工作,学习到了举证、发表公诉意见和辩论的技巧。
2
面对不好定性案件敢于担当、善于决断。2016年办理的车某某杀妻案,一份精神病鉴定认定车某某无刑事责任能力,另一份认定其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这是有罪和无罪的差别。全国的精神病鉴定效力相同,他认为重新鉴定无法解决本案分歧,检察官有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判断的权力和职责,通过询问相关领域专家、详细了解车某某一贯表现、精神病史、作案前后行为等,认定车某某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批捕车某某。后法院对车某某做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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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敏感特殊案件,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办理监委移送的吴某某贪污案时,由于疫情原因,他连夜办理手续、进行讯问,后面决定拘留、到法制换拘留证,决定逮捕、到法制换逮捕证,从羁押点送看守所前准备的18种文书,带嫌疑人做核酸检测、体检都是他和科长等人完成,虽然手续复杂,但他始终严格依照法律和规定办理,辅助领导完成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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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证据不足案件,敢于碰硬,善于突破,能做到简单案情发现疑点。办理姜某交通肇事案,姜某饭后驾车送三名朋友回家路上肇事逃逸,姜某在公安机关称自己没喝酒,三名朋友也均称姜某没喝酒才开车。他敏感发现三个朋友都喝酒了就姜某没喝不合常理,于是将一名和姜某关系比较远的证人传唤来院,向其释理说法,阐明利弊,证人承认了姜某喝酒的事实,他以此为突破口相继突破了其他两名证人,进而取得了姜某的口供,后法院对姜某做出有罪判决,本案也被评为城检双月优秀案例一等奖。
积极参加防疫工作
因疫情原因,2020年大年初二他就和同事一起到党校参加防疫培训,紧接着在河套高速口执勤测量体温,高速口执勤结束后主动报名到湖南籍旅客专班工作,一直到5月初才结束,在防疫岗位上工作三个多月。三个月中一直严谨细致的做好测量体温、入住、离开登记、每日数据上报、防疫、生活物品管理、转机旅客送行等工作,并尽最大可能照顾旅客的生活,得到了旅客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