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断卡行动的开展,检察机关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数量大幅上升,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帮信罪犯罪嫌疑人,绝大部分都是出售自身银行卡的犯罪链底层人员,在出售银行卡时,上游人员为了帮助其逃避打击,往往会教授一套话术,用于迷惑办案人,逃避处罚。下面城检君就带大家一起看看检察官如何抽丝剥茧、戳破话术,发现事实真相的吧~
表面憨厚的人也撒谎
2021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注册了3张银行卡,并在申请了网银和手机银行之后,将这3张银行卡、U盾、手机卡交给他人使用。后电诈受害人王某将被骗资金14万元汇入了张某的这些银行账户。张某被抓获后辩解称,自己是为了办理贷款走流水才将银行卡一次性将银行卡交给他人,自己没有获利,也不知道银行卡会被用于诈骗,且给自己办理贷款的人是在网上认识的,对方已经删除了自己的联系方式,故找不到聊天记录了。
办案人经审查后发现,张某虽然长相老实,态度诚恳,但其银行卡流水却有很多猫腻儿。
从银行流水得知,张某3张银行卡的使用记录与被用于诈骗的记录有重叠,其第1张银行卡于7月15日被用于诈骗,当时其第2张银行卡自己使用,其第3张银行卡还未办理。第2张银行卡被用于诈骗时,第3张银行卡还没办理,可以推定张某至少分三次出售银行卡,同其供述的只出售一次银行卡供述不符;张某供述对方删除其qq好友,其看不到和对方聊天记录,但经办案人核验,被对方删除好友后,仍能看到和对方聊天记录,张某供述不属实,可以推定其实施了删除聊天记录的行为。
经办案人讯问,张某承认了分三次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熟人,获利2000元的犯罪事实,之前的说法是熟人指使自己迷惑司法机关的话术。
检察官提醒
很多帮信罪犯罪嫌疑人以为自己只是提供了银行卡,并没有参与诈骗就不算犯罪。然而,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往往明知出卖的银行卡会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客观上出卖的银行卡也帮助了诈骗分子成功转移资金,使被害人的损失难以追回,这就是犯罪行为!所以,一定不要因为蝇头小利出售或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导致自己成为帮凶,步入违法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