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检真实案例系列】记住!有一样东西千万不要借给别人......


[日期:2022-08-04 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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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又是一年七夕节,相信很多人都期待谈一场甜甜的恋爱,但是现实生活却往往不尽如人意。恋爱中难免会有人受到伤害,有人谈恋爱伤情,有人谈恋爱伤钱,但是有一种“恋爱刺客”,却有可能让你坐牢!

2018年底,晓敏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个自称是某外国人的男子M先生,虽然对方不会汉语,晓敏也不懂英语,但语言的障碍无法阻隔两颗热情的心,两人每天都用翻译软件相互交流,翻译过来的语言虽然生涩,但晓敏依然感受到了对方言语中暧昧的气息。作为一位生活并不宽裕的单亲妈妈,M先生的嘘寒暖激发了晓敏的生活热情,素未谋面的两人就这样沉浸在用网络交织的浓情蜜意中。半年后,M先生说自己的儿子生病了,需要2万元救急,晓敏慷慨解囊,M先生也如期还给了晓敏。这次借款,更加坚定了晓敏对M先生的信任。没过多久,M先生就提出自己因为某些原因,需要借用一下晓敏的银行卡转账。对M毫无戒备的晓敏将自己某银行的银行卡的照片、密码、身份证甚至微信、支付宝的密码都发给了M。几个月后,晓敏在使用自己的这张银行卡取款时发现,该卡被公安机关冻结了。晓敏当即用微信联系M,M称是因为从国外打进来的钱都会冻结半年。晓敏意识到对方可能在撒谎,此事之后,晓敏逐渐减少了与对方的联系。



2020年,晓敏再婚。就在她已经快要忘了M的时候,M又在微信上出现了。一番寒暄,M知道晓敏已婚的消息后,随即表示需要再使用晓敏的银行卡,见晓敏有些犹豫,M又说其可以支付给晓敏报酬,生活并不富裕的晓敏心动了。虽然她内心早已意识到M的这种做法肯定是在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但晓敏依然侥幸的认为自己只是把账户提供给了对方,至于对方具体做了什么,与晓敏无关,即使对方去骗人,自己也没有具体参与。有了这种想法之后,晓敏陆续将自己和家人的多张银行卡、网络支付账户、身份证等提供给了M,M也履行诺言,每次使用都会给晓敏几百块不等的“报酬”。



2020年下半年,外地一位D女士报案,称其在网上认识了一个所谓的外国人,两人在网上聊得情投意合,甚至谈婚论嫁,某日,此人以家人生病为由向D女士借钱,D女士按照对方的要求将数万元资金转账到此人提供的账户中,其中就包括了晓敏和其家人名下的几个账户,随后,该外国人人间蒸发。
公安机关很快找到了晓敏。经侦查,晓敏提供给M先生的银行卡在M使用期间除了接收过D小姐的部分被骗资金外,还有大量的异常进账,晓敏最终因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了相应刑罚。庭审过程中,晓敏多次表示非常后悔。
检察官提醒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数据,帮信罪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并且呈现出低学历、低收入群体占多数,犯罪低龄化现象突出的特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不断增强自身法治意识和职业素养,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出卖自己的个人电话卡、银行卡,莫要等沦为犯罪“工具人”时才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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