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颗红心永向党,执法为民显担当


[日期:2021-06-28 16: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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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红,女,1979年1月出生,2007年7月贵州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进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在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公诉科、侦监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业务管理部、第一检察部等部门工作,曾任侦监科副科长、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现为第一检察部一级员额检察官,曾荣获“城阳区平安建设先进个人”、“城阳区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多次在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档次。
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
李秀红积极参加政治理论知识和时事政治的学习,认真研读习近平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张军检察长各项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其精髓,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四个信念”,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和能力,以“五个过硬”为标准,做新时代检察干警。



执法为民,业务成绩突出
李秀红一直奋战在刑事检察办案一线,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牢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在公诉科工作五年的时间,承办公诉案件500余件、近800人;担任侦监科副科长3年期间,审查批捕案件近300余件、400余人,所办案件均经受住了考验,无错案、上访案发生。



办理过多起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案件,参与办理过聂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涉黄组织----蔡某淼等17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城阳区第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青岛市第一例骗取出口退税案,诺迪制药有限公司及王某某等14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青岛电力局总工程师陈某等受贿案,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辛某水受贿案等。2020年参与办理王某、魏某明等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李秀红严格审查事实和证据,出庭支持公诉,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立足本职,法律监督成效明显
在办好案件的同时,李秀红立足检察职能,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运用好提前介入、纠正违法通知书、追捕、追诉、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手段,指导办案、服务大局,追求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她办理的一起提前介入的抢劫案,通过详细听取侦查机关汇报和研究案卷,提出了新的补充意见,使侦查机关调整办案思路,推翻了侦查机关一开始认定抢劫系曲某某所为的结论,最终该案锁定犯罪嫌疑人万某某,避免了错案的发生;审查批捕韩某某涉嫌介绍卖淫案时,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查看同步录音录像,亲自调取客观证据,询问证人等,推翻侦查机关认定韩某某涉嫌介绍卖淫两次的结论,认定韩某某介绍卖淫一次,达不到立案标准,从而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批捕韩某某,避免了错案的发生,并对侦查机关不如实记录、违法办案等情况提出纠正违法,该案被青岛市检察院评为法律监督优秀案例。



严于律己,勤政廉洁
李秀红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检察职业道德的底线,加强自我管理,廉洁执法,秉公办案,保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保持劳动者本色,不追求与自己身份和生活水平不相适应的物质享受;坚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真正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对人民群众热情周到,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绝不以势压人、以权整人,维护新时代检察干警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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