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至29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魏某明等2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罪一案一审开庭审理,该院盛瑞策检察长等4名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城阳区办理的第三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涉及违法犯罪事实47笔,庭审耗时共计五天。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该案利用网络进行远程视频审理,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庭审期间,部分群众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法庭辩论,有力地揭露了犯罪,并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量刑情节和认罪认罚态度,提出了明确的量刑建议。
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