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检品牌之四】益心向阳——“红绿蓝”检察公益品牌


[日期:2023-04-24 15: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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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寓意


 
“红”代表检察院以一颗“丹心”,紧贴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红”代表坚定落实检察院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中的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红色资源,传承英烈伟大精神意志,让红色基因和精神血脉代代传承。
“绿”代表检察院与城阳区委区政府同轨同向、同频共振,建设“一片绿色”的不其故城。检察院将坚决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保护理念,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保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助推绿水青山保护,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蓝”代表检察院以“检察蓝”守护“天空蓝”、“海洋蓝”,持续重点开展防治大气污染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以“一部一品”持续擦亮碧海蓝天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新名片”。
 
品牌目标


 
为全面履行“公共利益守护人”职责,助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以开展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公益诉讼工作为目标,打造“红绿蓝”检察公益品牌,争取将该品牌打造成在全省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
 
工作措施
突出办案重点


 
一方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案件,充分发挥“一体化”机制作用,提高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争取在上述法定领域内办理出有影响、有质量的典型案件。
另一方面,依据《山东省检察机关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引》,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在青岛市院的指导下,现已经探索办理了特殊群体保护等新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突出办理大案


 
主动向城阳区委、政府汇报公益诉讼工作,把上级部署、党委政府服务民生等工作与公益诉讼工作相结合,积极主动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推动解决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公益受损事项。重点关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加强与青岛市院八部联系,争取集中力量联合协同办理,确保案件办理取得最佳效果,力争培育典型案例。
 
提升办案质效


 
一方面,主动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提高案件办理的规模效应。通过深入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加强信息共享、公益诉讼线索流转,并加强对公益诉讼领域内热点搜集,全面摸排线索,统筹推进开展类案监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更好地发挥检察工作在城市治理中的作用。
另一方面,加强宣传推广,对案件的深度挖掘亮点,积极总结案例素材,主动对接宣传部门进行宣传,提高办案效果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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