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家国同构”优秀基因赋能基层社会德法共治


[日期:2026-01-27 09: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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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国同构”是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它不仅深刻塑造了古代中国的社会形态与治理逻辑,其精神遗泽至今仍在基层社会的肌理中若隐若现——

传承“家国同构”优秀基因

赋能基层社会德法共治

 

“家国同构”是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其核心在于将家庭(家族)的内部伦理与秩序结构,放大、投射至国家治理层面,形成了“家是小国,国是大家”的独特政治文化范式。这一传统不仅深刻塑造了古代中国的社会形态与治理逻辑,其精神遗泽至今仍在基层社会的肌理中若隐若现。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今天,我们既不能对其简单复归,亦不能全盘否定。系统梳理其历史流变,辩证审视其传统价值,深入探讨其对当代复杂而深远的影响,萃取其有益经验,为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治理体系提供重要的历史镜鉴与思想资源。

 

源流与嬗变:

“家国同构”传统的历史脉络

与制度演进

 

“家国同构”作为传统社会的核心结构范式,呈现出一个动态演化过程,发轫于西周宗法制度。西周统治者将宗法制与分封制结合,实现了血缘网络与政治权力的高度同构,开创了“家国一体”的政治实践模式。这一制度实践在春秋战国时期升华为完整的伦理政治哲学。孔子提出“仁”的核心理念和“为政以德”的主张,孟子进一步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思想,《大学》则系统提出“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八条目,将个人道德修养、家族治理与国家治理联结为有机整体,为“家国同构”提供了严密的理论框架。随着秦汉大一统国家的建立,在“皇权不下县”的治理格局下,士绅阶层成为填补基层权力真空的关键力量。这一群体主要由拥有科举功名、学衔或曾任官职的社会精英构成,他们运用自身的文化权威和政治影响力,将国家法律、税收等要求转化为乡民接受的“家务事”,同时代表地方和宗族利益与官府斡旋,在“国法”与“家规”、“忠君”与“孝亲”之间实现了动态平衡。及至宋明时期,“家国同构”实践通过宗族组织的普遍化、制度化和实体化得到进一步深化。理学家们大力倡导“敬宗收族”,通过修建祠堂、设立义庄、制定族规等一系列制度化建设,使宗族发展成为具备完善组织结构和明确社会功能的基层治理实体,将“家国同构”传统彻底固化为中国基层社会的内在结构与运行逻辑。

 

近代以来,“民主”“个体权利”等观念带来新的认知视角,新文化运动也推动了思想观念的革新,科举制的废除切断了士绅阶层再生产的关键机制,辛亥革命的爆发与帝制的终结推动了社会结构的重构,而现代工商业发展与城市化进程,促使大量农村人口脱离宗族聚居地,传统家族组织的社会形态发生转变。然而,制度形态的演进并不意味着文化传统的彻底消亡。“家国同构”所蕴含的集体本位精神与家国情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了蜕变与新生。新中国成立后形成的“单位制”和“人民公社”等高度组织化的集体主义治理模式,在功能与精神内核上与“家国同构”传统存在微妙呼应。在城市,“单位”承担着员工生老病死、住房医疗等全方位职能,成为“准家族”共同体;在农村,“人民公社”将农民高度组织起来实行集体生产和分配,在更大范围内重构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这些制度实践表明,“家国情怀”这一核心情感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融入社会主义国家的建构过程中,“家国同构”传统以“精神的谱系”方式深刻影响着现代中国的社会治理逻辑与国民精神气质。

 

价值与智慧:

“家国同构”传统中的治理资源

 

剥离其封建专制的外壳,“家国同构”这一传统构建了一套以“德治”与“教化”为核心的柔性治理体系,通过将社会规范深度内化为个体的道德自觉,并辅以榜样群体的持续引领,有效维系了社会和谐。其核心机制在于构建了严密的道德内化社会控制机制,国家层面的法律义务被巧妙地转化为家庭内部的伦理责任,儒家倡导的“孝、悌、忠、信”等核心道德观念通过家庭熏陶内化为个体的道德良知和荣誉感,极大降低了国家推行政令和法律的社会成本与执行阻力。同时,这套治理体系配套了由精英示范、多层级的榜样引领教化体系,在基层乡村由“乡贤”和“族长”等道德权威承担教化职责,国家政权将这些地方性榜样纳入官方认可的表彰体系,将国家意识形态与基层道德实践紧密结合,营造出“见贤思齐”的积极社会氛围。

 

“家国同构”传统还孕育出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基层自治模式,通过宗族组织自我管理机制与士绅阶层居中调和,实现了社会秩序的有机生成与动态稳定。宗族作为实体化的社会组织,通过成文化的“族规家法”详细规范族人在伦理道德、行为举止、财产继承等方面的准则,成为国家法律之外、与日常生活更为贴切的民间规范体系。当族内发生民事纠纷时,由族长或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者依据族规进行调解和裁决,这种基于血缘亲情和熟人社会舆论的调解能更有效地化解矛盾。同时,宗族通过设立“义庄”“族田”等公共财产,为族内鳏寡孤独、贫弱子弟提供基本的生活与教育保障,实现内部的互助共济。士绅阶层作为精英群体,他们通过协助征收赋税、兴办团练等方式成为国家政令在地方上的“非正式执行者”,又能凭借其影响力在官府过度征敛或不公处置时进行交涉、维护宗族利益,在“国”与“家”之间建立了富有弹性的良性互动关系。

 

在文化认同层面,“家国同构”传统成功构建并维系了稳固的社会共同体意识,这一传统锻造了中国人独特的“家国情怀”,使对家庭的眷恋与对国家的忠诚通过情感的推衍紧密融合,个体对家庭的责任感能够自然扩展为对民族和国家的使命感与担当精神,塑造了中国人强烈的集体主义精神与深厚的国家认同感。在基层的礼俗社会中,“家国同构”为个体提供了明确的社会角色定位和深切的情感归属,通过参与祭祀、婚丧、节庆等“礼治”仪式,不断确认和强化这种归属感。这种将宏大国家叙事与微观个体生活体验无缝衔接的文化设计,使得“家国同构”传统下的共同体意识既崇高又亲切,确保文明血脉的赓续不绝。

 

镜鉴与启示:

“家国同构”对当代基层社会治理的

深远影响

 

步入现代社会,“家国同构”的旧有模式已不复存在,然而其历史惯性与文化积淀依然深刻影响着今日基层治理的实践。我们既要警惕其残留的“差序格局”观念、宗族势力干预等对现代治理的阻滞,也要善于汲取其蕴含的自治智慧、德治资源与共同体精神,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治理体系提供借鉴。

 

面对挑战,我们更需要传承与转化传统治理智慧,使其在现代治理中焕发新的生命力。首要的转化路径在于激活“新乡贤”文化,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新乡贤”作为那些见识广、有情怀、有能力的现代精英,包括成功企业家、退休干部、专家学者以及优秀返乡青年,能够通过政策引导、情感纽带和平台搭建,鼓励他们带着资金、技术,参与乡村的产业规划、文化建设与公共事务治理,成为连接乡村与外部世界的桥梁。其次,要大力弘扬“家风家教”,以此夯实社会治理的道德根基。在基层德治中,积极倡导新时代的家风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的日常实践,树立可学可做的道德榜样,让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等传统美德在社区和乡村重新焕发光彩。最后,要借鉴传统自治智慧,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将传统宗族通过议事、调解等机制实现有效自我管理的合理内核进行民主化和法治化改造,融入现代社区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之中,在纠纷调解中吸纳有威望的老党员、老干部、法律工作者组成“调解工作室”,将法、理、情融为一体,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构建兼具秩序与活力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最终目标是实现法、德、情的融合与超越,构建现代治理新格局。首先必须坚定不移地确立法律至上地位,以法治为清晰框架划定所有治理行为的边界,用成文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政府、社会与个人的权利与责任,通过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严格规范公权力的运行,同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为整个社会治理奠定公平、公正、可预期的坚实基础。其次,在法治的刚性框架内,充分汲取传统“德治”智慧,将其作为滋养社会肌理的柔性力量,提升治理的温度与效能。将新时代的道德要求进行润物无声的教化与浸润,积极培育公民的公共精神、诚信观念与责任意识,有效填补法律覆盖不到的社会缝隙,降低执法成本,增强社会凝聚力。最后,要善于以现代科技赋能,为实现传统智慧的创新表达提供强大驱动力。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科技手段,搭建“网上议事厅”,使“新乡贤”议事和村民自治在数字空间焕发新生,开发在线矛盾调解系统整合法律资源与乡规民约,为纠纷化解提供智能化辅助,在现代社会中为构建新的“数字共同体”与情感联结提供可能载体,让“家国同构”传统中所追求的共同体意识与和谐秩序在数字时代获得全新的实现形式。

 

“家国同构”作为贯穿中国数千年的政治智慧与社会组织逻辑,其制度外壳虽在现代浪潮中逐渐消解,但其精神内核已深刻融入民族的文化基因与基层治理的肌理中。面对传统与现代的交织,当代的治理创新绝非是对“家国同构”的简单复归,而是深刻的扬弃与创造性转化,让“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在新时代焕发生机,构建起一个既秩序井然又充满活力、既彰显个体尊严又凝聚集体力量的现代基层治理新格局,为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奠定坚实的社会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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