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惠州市顺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某酒业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抗诉案
案例二
宁波声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
案例三
张某、孙某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四
杜某飞等三人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五
吴某烽、石某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片仔癀”“PIEN TZE HUANG”等系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注册商标,“同仁堂”“”等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注册商标。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间,吴某烽为非法牟利,明知他人提供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片仔癀和安宫牛黄丸商品,仍低价采购后通过网络销售。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间,石某园明知吴某烽销售的上述药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帮助其向上家采购假冒商品、对接客户、通过网络发布广告、邮寄发货等。经查证,吴某烽的销售金额为人民币246万余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8.1万余元;石某园的销售金额为人民币62.8万余元。
案例六
李某伟等八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案例七
北京君某科技有限公司、孙某明、胡某伟等四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例八
郝某旺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例九
“汴绣”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