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关于公布山东省营养健康食堂 (餐厅)、 营养与健康学校的通知》(鲁卫函〔2023〕428号)文件要求,经建设单 位自评、市县初审、第三方评估,城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被评为全省营养健康场所。 下一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将严格落实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提升服务水平,倡导合理膳食的目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打造更加可及、覆盖全体人员的高水平营养健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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