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检察和解践新“枫” 能动履职护民生


[日期:2024-04-15 14: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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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党的二十大首次将“枫桥经验”写入党代会报告,强调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近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释法明理定纷止争,成功办结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此案的办理过程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检察实践中的生动写实。

 
该案是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的一起合同纠纷案,原告朱某承揽某建筑公司部分建筑工程,与被告徐某签订建筑工程转让协议,后朱某多次索要建筑工程费用未果,向城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朱某与徐某签订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由徐某向朱某支付建筑工程费用。徐某不服生效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出发点,以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着力点,通过检察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梳理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和利益平衡点,从法、理、情多角度阐述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日前,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与城阳区人民法院会签《关于加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和解工作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当事人在检察院审查案件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以调解书形式对检察和解协议予以确认的,检察院可以建议法院依据和解协议作出民事调解书。在司法实践中,两院在落实上述文件中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本案中,承办检察官依托检察和解法院调解联动机制,建议法院以调解结案方式赋予检察和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现和解内容均已全部履行完毕。此举最大限度把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我们将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做好检察工作‘后半篇文章’,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生根。”案件承办检察官说道。
 
下一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为契机,持续完善检法联动机制,做优做深做实检察为民,以“案结事了人和”为价值目标,以求极致的态度践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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