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印发《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下)


[日期:2023-12-20 14: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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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善培训工作机制,构建高质量检察教育培训体系

(一)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党组领导、政工部门主管、职能部门主办、培训机构实施”,构建科学规范、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执行有力的高质量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体系。各级检察院党组负责领导本地区本单位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各级检察院政工部门是本地区本单位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教育培训工作,履行教育培训政策制定、整体规划、制度设计、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等职责。培训主办部门要严格落实培训方案、教学计划报备审核制度,确保培训班次的质量效果。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等检察教育培训机构负责培训任务的具体实施,共同做好培训管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机制。健全落实培训需求分析制度,完善需求调研、计划生成会商机制,针对性制定培训方案、课程安排,推动培训供给与需求精准匹配。严格落实中组部有关培训要求,统筹安排系统内培训与系统外培训,避免多头培训、重复培训。按规定完成各项学时指标和教学指标,规范各级各类培训学时互认。检察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加强同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沟通协商,统筹、协调、指导培训计划落实。完善组织调训机制,健全点名调训和补训制度,定期通报调训情况,实现科学调训、精准调训。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对口支援培训机制。

(三)加强考核评估。创新学员考核评价方式,在中长期班次中推行学员表现全程纪实管理、考核,建立全方位评价体系,探索训后跟踪考核机制。检察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培训机构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学风建设、基础设施、经费管理等方面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检察教育培训机构改进工作、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培训主办部门要加强对培训班次的设计、实施、管理及培训效果方面的评估,作为评价培训机构办学质量的评价标准。培训机构要完善课程质量评估,综合评价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不断提高课程质量,改进教学方式。

(四)严格培训管理。加强培训机构管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加强教师管理,重视师德师风建设,严肃讲坛纪律。各级检察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采取全程跟班、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对本地区本单位各级各类培训班进行指导督学。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不定期对地方检察机关举办的各类培训开展随机抽查。全过程加强学员管理,发挥学员党支部和班委会作用,严肃培训期间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学员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学风督查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严格规范落实请假制度,专题培训班次累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学时的1/7,超过的应予退学。

八、科学统筹谋划,抓好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把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整体部署,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巡视巡察、政治督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内容,年度检察教育培训计划和教育培训基础建设等事项列入党组议事安排。各级检察院政工部门要在党组领导下抓好规划贯彻实施,围绕本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贯彻落实举措。

(二)加强培训管理队伍建设。加强检察教育培训队伍自身建设,省级检察院应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建设和人员力量保障,地市级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健全完善培训管理者培训制度,着力提升组织实施各类培训的专业能力。

(三)加强检查督导。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及时向党组汇报,并通报有关情况。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等检察教育培训机构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来源:检察日报社 记者:刘亭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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