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1)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2)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二、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支持起诉
支持起诉的对象主要是困难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城乡扶贫对象等无力、不敢或不便进行诉讼的特殊弱势群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支持起诉:
(1)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
(2)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
(3)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4)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5)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四、支持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
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请支持起诉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本院管辖范围。
五、申请支持起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支持起诉申请书,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身份证明材料;
(3)准备提交法院的民事起诉书及案件所有证据材料复印件。
六、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方式
(1)提供法律咨询。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以自身具备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2)协助收集证据。对于起诉所必需的证据材料,申请人确有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协助收集。
(3)协助申请法律援助。
(4)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
检察官温馨提醒
当事人存在维权困境,需要申请民事支持起诉的,可以拨打0532-83012275【城阳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