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引领走在前之三】坚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全力打造五位一体“启明星”未检品牌


[日期:2022-08-09 15: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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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践行保护性司法为路径,坚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探索形成“防护性普法、保护性办案、修复性救助、社会化帮教、融合式监督”五位一体的“启明星”未检品牌,取得明显成效。多项工作经验、做法被高检院、省院、市委以及检察日报等外媒转发推广,先后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十大帮教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获评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联合授予的全国第三届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单位”、2名干警荣获“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1名干警荣获全省未检标兵、1名干警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多名干警荣获市级、区级青少年维权先进个人、二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
 



健全防护性普法模式,“未雨绸缪”提升预防教育实效


01依托宣讲团进行全方位普法,建立长效服务机制

选派检察官组成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结合发社会热点问题开展重点宣讲,稳步实现对辖区10万余名学生巡讲全覆盖。与城阳区教体局联合开设启明星法治云课堂并开展线上投放,分主题实现对辖区不同年龄层的青少年普法全覆盖。

02优化教育基地进行立体化普法,提升普法教育实效

依托固定教育基地和流动教育基地实现普法全覆盖。两法落地实施后完成对法治教育基地的升级更新,成为辖区青少年法治教育主阵地。

03立足办案加强以案释法,延伸社会治理效果

将以案释法和教育感化贯穿于未成年案件办理始终,防治结合取得明显成效。如办理的王某故意伤害案,被高检院评为全国七大释法典型案例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

完善保护性办案机制,“精准施策”把脉绿色司法核心

01完善捕前提前介入监督机制

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等案件实现全部提前介入,并采取“一站式”询问,防止未成年被害人被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

02落实诉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办案实践中探索建立了“四化”助推“四提速”认罪认罚从宽机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的张某故意伤害案,先后组织十余次调解促成和解并作出不起诉处理,嫌疑人和被害人共同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03探索构建“检调对接”工作机制

将传统办案中的事后教育、矫治前置为事前调解、引导,把“枫桥经验”与涉未检察办案紧密联结,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高度融合,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践行双向保护理念。

密织修复性救助网络,“凝心聚力”构建综合保护局

01链接社会力量,实现最佳救助效果

优化救助方式,链接社工组织、心理咨询机构、司法救助等力量形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1+N多元化救助模式,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针对性救助。

02上下联动协作,充实优化救助资源

在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形成全市资源共享的社工组织资源库,同时针对部分司法救助渠道难以获得完整证明材料的被害人家庭,青岛市院支持解决了与社会救助资金的衔接机制。

03救助跟踪回访,强化持续保护效果

建立涉未案件跟踪回访工作机制,跟进其生活状态或心理修复程度,适度延伸救助时间线,把检察的关怀和法律的温情融入未成年人成长。

构建社会化帮教体系,“固本培元”助力顺利回归社会

01因需施策,精准选好帮教基地

积极争取到涉未帮教基金,为帮教体系的持续良性发展注入活力。目前已帮教5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培训掌握技能、顺利回归社会。

02健全机制,精准实施帮教举措

启动多元化帮教模式,立足帮教基地、社会组织、公益团体等不同帮教协作主体,引入心理辅导机制和志愿者帮教机制,形成一人一案的针对性帮教计划,形成检察主导、社会服务共同发力的格局。事例被新华网拍摄为《向光而行》的微电影。

03探索延伸,精准助力回归社会

建立跟踪帮教档案制度,通过电话回访、家访、向学校或用人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对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后的表现记录在档,形成多方合力预防再犯罪。

发挥融合式监督优势,“同频共振”彰显能动履职质效

01监督“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效,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加强与教育部门的信息共享、资源互通、线索移送,通过检察建议、联席会议、专项督查等方式,推动学校保护落地落实。

02能动履职,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针对积极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的人员,及时对接主管部门予以奖励,借力奖罚分明的机制推动强制报告制度的深入落实。联合公安与教育部门建立“教育系统入职查询机制”,守好未成年人教育事业的“准入关”。

03公益诉讼彰显检察担当

在两法修订实施落地后,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全省发出首个以两法为依据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工作经验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转发。针对校园周边防溺水问题、电竞酒店监管问题进行的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检等转发工作做法,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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