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联合印发《关于表扬2021年度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和表现突出个人的通报》。其中,城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姜晓丽获评表现突出个人。
作为一名员额检察官,她带领办案团队在2020年-2021年度共办理了高某安等55人非法处置废机油污染环境案、武某江等23人非法处置危废铁桶污染环境案、刘某全等16人非法处置废机油污染环境案、杨某等18人非法处置危废铁桶污染环境案等一系列涉嫌污染环境罪案,共计104人。现正在审查起诉中18人,相对不起诉54人,已判决32人。
工作中,她注意方式方法,与环保部门、公安部门联勤联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优势,引导侦查、补充完善证据,督促环保部门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如之前办理的左某堂等人污染环境案,在提前介入和审查办理过程中,她与助理刘炳龙分别从无证经营废机油行为不应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而应当认定为污染环境罪以及危险废物的认定、处置行为的界定、实害后果的考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意见,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增强了监督效果。同时,及时将案件线索提供给本院公益诉讼部门,以便对现场污染修复开展评估。最终,本案左某堂等人主动缴纳修复费用,用于对被污染土地进行修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办案中,她坚持依法办案又不机械办案,因此类犯罪上下游犯罪嫌疑人较多,尤其是给非法处置窝点提供危险废物的散户,如高某安等55人非法处置废机油污染环境案,有的犯罪嫌疑人提供给非法处置窝点的危险废物数量刚刚达到立案标准。经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在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汇报取得支持后,对部分涉案数量较少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贯彻了“少捕慎诉”理念,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能够获此殊荣,她感到很荣幸,她说,“荣誉既是鼓励更是鞭策,办案是我的本职业务,虽然这些都不是什么大案要案,但群众利益无小事,对涉及污染环境犯罪更是零容忍、不放纵、不降格,每一件污染环境案的背后,都饱含着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最朴素的期待。我将努力去做法律忠诚的守护者,用自己的坚持和热忱为绿水青山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