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前三季度,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委决策部署,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根据最高检、省检察院、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前三季度,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22件693人,同比分别上升180.6%和上升193.6%。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358件449人,同比分别上升141.9%和上升150.8%。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251人,同比上升332.8%,不捕率35.9%,同比上升11.4个百分点。
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案件905件1265人,同比分别上升14.7%和上升24.8%。经审查,共决定起诉945人,同比上升66.7%;决定不起诉329人,同比上升79.8%,不起诉率25.8%,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
受理审查起诉人数排名前5位的罪名是:危险驾驶罪312人,占受理总人数的24.7%;盗窃罪158人,占受理总人数的12.5%;故意伤害罪113人,占受理总人数的8.9%;污染环境罪84人,占受理总人数的6.6%;诈骗罪48人,占受理总人数的3.8%。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2021年前三季度,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139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4.3%。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775人。其中确定量刑建议756人,占提出总数的97.5%,同比上升1.70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建议754人,采纳率为97.3%,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前三季度,城阳区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9件,同比下降75.7%。
2.纠正漏捕、漏诉。2021年前三季度,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8人,同比下降50%;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4人,同比下降66.7%。
3.纠正侦查及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前三季度,城阳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2件,同比上升180%;已纠正40件,占提出数的95.2%,同比下降4.8个百分点。
4.刑事抗诉。2021年前三季度,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共提出抗诉1件,同比下降80%。其中,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1件。
5.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021年前三季度,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7人,同比上升142.9%;同期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16人,占比94.1%。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前三季度,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7人,同比上升250%,同期已纠正7人,占提出数的100%;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30件,同比上升30.4%,同期已纠正30件,占提出数的100%;书面监督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法案件1件,同比持平,同期已纠正1件,纠正率100.0%;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24人,同比上升33.3%,同期已纠正24人,占提出数的100%;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7件,同比上升13.3%,同期已纠正17件,占提出数的100%。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前三季度,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市检察院交办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2人。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前三季度,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7件,同比上升16.7%。法院同期审结1件,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1件,占审结数的1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同比持平,法院同期裁定再审1件,再审后改判、和解撤诉共1件,占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数的100%。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前三季度,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76件,同比上升38.2%。同期审结60件,提出检察建议31件,同比下降3.1%,占审结数的51.7%;法院同期采纳31件,占提出建议数的100%。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前三季度,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8件,同比上升350%。同期审结18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14件,同比上升250%,占审结数的77.8%;法院同期采纳14件,占提出建议数的100%。
(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1年前三季度,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监督案件涉及虚假诉讼1件,同比持平。其中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1件,占比100%。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1年前三季度,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11件,息诉、化解行政争议数1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前三季度,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件,同比下降66.7%。同期审结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同比下降60%,占审结数的100%;法院同期采纳2件,占提出建议数的100%;息诉、化解行政争议2件,同比上升100%。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前三季度,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2件,同比下降33.3%。同期审结22件,提出检察建议22件,同比下降31.2%,占审结数的100%;法院同期采纳22件,占提出建议数的100%;息诉、化解行政争议21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2021年前三季度,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案件线索89件,同比上升584.6%。立案74件,同比上升196%,占受理总数的83.1%,其中民事类立案11件,同比上升266.7%,行政类立案63件,同比上升186.4%。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前三季度,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8件,同比上升195.7%,占立案数的91.9%。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10件,同比上升233.3%,占90.9%;行政公益诉前程序58件,同比上升190%,占92.1%。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7件,占25%;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3件,占17.6%;国有财产保护领域7件,占10.3%;其他领域31件,占45.6%。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1年前三季度,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共提起公益诉讼6件,同比上升200%,占立案数的8.1%。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同比上升200%,占提起数的100%;行政公益诉讼0件。
(四)办案效果。2021年前三季度,城阳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处;督促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6010吨;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占地面积0.3亩;督促关停和整治各类企业2家;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的价值309万元。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前三季度,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4人,不捕12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9人,不捕6人,不捕率40%,比同期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4.1个百分点。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前三季度,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共决定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2人,不起诉6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人,不起诉2人,均为相对不起诉,不起诉率为66.7%,比同期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高40.9个百分点。附条件不起诉6人,同比持平。同期,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21人,同比上升200%。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前三季度,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共开展社会调查52次,同比上升205.9%;犯罪记录封存6人,同比下降33.3%;开展亲情会见6次,同比上升200%;开展一般预防10次,同比上升42.9%。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前三季度,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53件,同比上升381.8%;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3件,同比上升475%;提起救助23件,同比上升475.0%;发放救助金9.1万元。
七、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前三季度,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件2人,审结2人,均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1件3人,审结1人。其中,决定起诉1人,占审结数的100%。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1年前三季度,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共提前介入黑恶犯罪案件1件;受理审查起诉黑恶犯罪1件31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1年前三季度,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逮捕1人,起诉13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提起公益诉讼2件,均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1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0.2万元。
(四)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情况。2021年前三季度,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依法批捕2人,起诉7人;依法打击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的虚开增值税发票、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依法批捕6人,起诉5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对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负责人犯罪案件,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的依法从宽处理,依法作出不诉决定4人;对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监督的案件进行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为企业减少了660余万元损失。
(五)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前三季度,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291件,检察长办理的占3.4%;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入额院领导办理的占91.1%,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的占5.5%。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226件,占77.7%;民事、行政检察类30件,占10.3%;公益诉讼检察类2件,占0.7%,其他案件33件,占比11.3%。
(六)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1年前三季度,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7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3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42.9%;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4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