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晚上从这里走,我都会害怕”, 李女士边说边走向了一旁的人行道,“这条人行道上晚上有黑洞”。是什么让李女士如此胆战心惊,李女士口中的黑洞到底是什么?
原来这个“黑洞”就是破损的窨井盖。今年1月份,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城阳区某加油站出口两侧的人行道上,在不到二十米的距离内有三处紧贴盲道的窨井盖存在缺损问题,其中两处用于检查污水的窨井盖缺失,井口仅用废旧轮胎遮盖,还有一处竟然完全没有任何遮挡和警示标识;某道路交汇处附近人行道也有多处窨井盖凸出,个别窨井盖破损。
窨井盖虽小,但关系到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窨井盖的损坏、塌陷、丢失等问题,极易造成安全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相关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存在问题的窨井盖立即进行更换、修复,确保群众出行安全;要督促相关产权单位对所属的窨井盖进行隐患排查,进一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等民生安全问题治理。
在城阳区人民检察院的建议下,相关部门对该区域的窨井盖问题进行了整改,丢失的窨井盖被补全了,坑坑洼洼的窨井盖变得平整了起来,李女士终于不用担心晚上的“黑洞”了。下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将与相关单位一起解决城市基础设施等民生安全问题,从根本上解决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群众脚下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