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是个爱钓鱼的青岛老哥,2020年3月的一天下午,在家喝了点酒的老刘又起了钓鱼的瘾,于是他来到地下车库开起轿车就出了门,从小区地下车库出来后,刚行驶不远的老刘驾车撞翻了小区西侧的门禁升降杆,保安见状赶忙报了警。经对事故后抽取的老刘血样进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3.3mg/100ml,达到了醉驾标准,后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对老刘办理了取保候审。
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本案时,认为老刘的醉驾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但老刘却辩解称,自己是在小区内部道路上驾车,危险驾驶罪是在公共道路上驾车,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老刘从地下车库出来以后行驶在小区两个园区中间道路上,按照他的理解,这条道路属于小区内部道路,不能算是公共道路,自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为了解答老刘的疑惑,本案办案检察官行艳涛查阅了多个案例和司法解释,最终确定了关于小区内部道路与公共道路的界定标准:该小区虽然是封闭小区,但是社会车辆可以随意出入小区内两个园区中间的道路,所以该道路属于公共道路,不属于内部道路,老刘的醉驾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2021年3月23日,老刘因危险驾驶罪被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还是那句话,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