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检真实案例系列】出租、买卖银行卡——来钱快落网更快!


[日期:2021-03-12 16: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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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等违法犯罪行为,已成为助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黑灰产业”。检察机关坚决严厉打击涉电诈黑灰产业犯罪,斩断电诈犯罪链条的关键环节,守护好群众的财产安全。
2020年11月,被害人陈某某报警称,日前其接到自称某网贷平台“客服”的电话,称其在大学期间办理过借贷服务,现在需要注销该服务,否则将对个人征信产生不良影响。对方能够准确说出其身份证号、毕业院校等个人信息,陈某某来不及仔细思考,按照对方要求操作,下载了指定的APP后,注册并绑定了自己的银行卡。随后,“客服”以不注销会产生各种严重后果为由步步紧逼,陈某某在“客服”的指示下,将12600元转入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办理注销的“凭证”,但“客服”称到账格式不合要求,要求交纳保证金,陈先生这才意识到被骗,赶忙道派出所报警。警方进一步调查找到涉案金额转入的银行卡持有人谢某某,谢某某对于诈骗一事却毫不知情。
原来几个月前,谢某某在劳务市场打工偶然结识了一个自称“卖银行卡就可以赚钱”的人,谢某某当时因为手头紧,就去三家银行分别开了张银行卡,并办理了银行U盾。随后,谢某某将三套“银行卡加+U盾”都交给了对方,收到1200元卖卡费用。在侦查过程中,谢某某坦白,自己知道对方可能会做违法的事情,但是想着可以赚到钱,还抱有侥幸心理,现在想想真的很后悔。
城阳公安分局在谢某某的银行卡上查询了600余万元的银行流水,其中已经查明的有130余万元款项有被害人报案,可认定为被诈骗款项。
2021年1月,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于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谢某某提起公诉。近日,城阳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本案中,犯罪行为人谢某某实施的正是银行卡非法买卖行为。那么,非法买卖银行卡是如何进行的?存在什么危害?持卡人应该如何避免?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卡仅限本人用,不得转借和出租。非法买卖的银行卡、身份证等可能被用于洗钱、逃税、诈骗、贿赂和开店刷信用等行为,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同时给持卡人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城检君提醒市民,不要贪图小便宜出售银行卡,这是陷阱而不是“馅饼”。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安全用卡及时处理闲置卡片,如果有闲置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和芯片毁损,不随意丢弃。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有效打击犯罪分子,自觉维护良好的用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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