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 |||||
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表9) | |||||
预算部门: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当年通过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 31 | 3 | 28 | ||
注释: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本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主要原因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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