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公示


[日期:2022-08-08 16:33:25]
来源:
作者:

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区级安全生产权责清单的贯彻落实,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阳区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2022版)的通知》(青城编办字〔2022〕24号)要求,现公示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8日


 
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部门职责 事项名称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1008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对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刑事案件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第六章第九十条、九十三条、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一百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一百三十五条等 对安全生产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1009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按职责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推动落实两法衔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1010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涉及安全生产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刑事案件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负责对监察机关移送的安全生产刑事案件进行依法办理
 

Copyright © 2017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22784号-1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